落实听课人员考勤制度。听课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严格考勤、考评,确保教育效果。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篇三: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巴州特教学校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二、廉政党课必须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联系本校、本部门的实际以及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讲解。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搞好自我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对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尤其是在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年初岁尾等重要时期搞好教育。四、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4次。五、讲廉政党课前要认真备课,讲课立意要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课后要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增强教育效果。在廉政党课教育中,要把党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六、落实领导同志讲廉政党课登记制度,每次讲课后都要对讲课人姓名、职务,讲课时间、内容和听讲人员情况等进行登记。七、要做好对受教育人员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考评,确保到课率和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