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评价人员按以上方法及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危险源及其风险调查、评价表》。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定期评估和申报,并保存记录。Р4.4.4评价人员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将评价为中、高度风险的危险源列入《中高度危险源清单》,报局长(经理)审批。Р4.5危险源控制Р4.5.1控制原则:首先选择能够消除风险的方式,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使用新设备等,采取可降低风险的措施。Р4.5.2控制风险的方式:中、高度风险可采取目标控制(设定风险控制目标,制定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编制作业文件、人员培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等措施进行控制。Р4.5.3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Р4.5.3.1风险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取代、工程控制、标识、警告和(或)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用品的顺序进行选择;Р4.5.3.2控制措施的方法宜包括:现场各类设备、工艺、检测、防护等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等个人防护措施;制定目标和方案、文件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持证上岗等管理措施;应具体、可行、有效。Р4.6危险源的更新Р4.6.1由安全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按本程序规定重新识别危险源。Р4.6.2发生下列情况时,随时更新危险源:Р4.6.2.1发生重大设备设施改变时,或相关方有抱怨要求改进时;Р4.6.2.2局或各县级局(营销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Р4.6.2.3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设备更新、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Р4.6.2.4确定的中、高度危险源列入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完成,运行效果良好时。Р4.6.2.5正常情况下,企业及下属各部门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内容的评审和更新,并保存更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