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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诺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诺书永州市人防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单位自愿按人防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m2)批准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m2)拟建防空地下室位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违约责任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实际建设中少建、逾期未建;人防工程未到市人防质监站报监,先建、少建或质量不合格,我单位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8条、49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第37条、38条、40条规定接受处罚,限期改正或按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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