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债务的处理Р甲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Р乙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Р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Р甲乙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2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Р第十五条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未经协商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Р第十六条不可抗力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Р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Р第十八条合同附件Р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Р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Р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Р第二十一条送达Р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Р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Р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Р Р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Р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Р电话: 电话:Р共有权人(甲方):Р身份证号码:Р通信地址:Р电话:Р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