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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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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救,最终无果而死亡者;Р5、来院时一般情况尚可,各项生命体征正常,但在急诊诊疗过程中由于病因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或诊疗措施不到位致病情突然恶化,最终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伤病员;Р6、来院进行常规诊疗,由于医源性因素或突发药物不良反应等,虽经紧急救治,然而最终仍然未挽救成功而死亡者;Р7、由于病情的特殊需要,需紧急入院救治,但途中转运过程中即刻死亡的病伤员。Р8、由于对病情的估计不足,而只做一般性处理后即允诺离院,在返回途中或回家短时间内即死亡的病伤者。Р(二)急诊科应履行的义务和报告职责:Р1、上述1、2、3、4类伤病员必须予以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查,留下证明确实生物学死亡的充分证据,最后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报门诊部备案;Р2、上述3、4类死亡的伤病员,牵涉善后处理和执法部门需要医学证据者,必须详细书写抢救和死亡记录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然后科内专人保管或上缴门诊部予以保管全部资料。Р3、上述5、6、7、8类迹象一旦发现,即使在救治过程一开始,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科室主任和/或护士长,然后由科室即刻报分管院长和相关职能科室,任何个人均不得抱有丝毫侥幸心理,缓报、瞒报、不报,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Р4、上述5、6、7、8类事件一旦发生,在科室组织全力救治的过程中,必须立即请求或由职能科室协调相关专业人员火速增援,以缓解事态的发展与恶化。Р4、上述5、6、7、8类死亡事件发生后,无论患方有无反应和疑义,科室都要积极主动的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快速完成全部病历文书,以及保存直接或可能导致死亡的物品和药品,并予以封存后上交门诊部听候处理。Р5、科室对所有有关上述事件的病历资料、物品及药品等,不得出现涂改、藏匿、遗失、销毁等,要如实上报和上交,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Р6、以上事件一旦产生最终结果,科室必须进行专题讨论,全面总结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最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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