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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环建审〔2017〕72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6KB

文档介绍
度的墙体,建设彩钢顶棚,并安装喷淋系统,降低起尘量;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作燃料。以边界料场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引进项目须注意其环境相容性。Р(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等主要产噪设备加装隔振垫、消声器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区周围加强绿化,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Р(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沉淀池分离出的砂石、沉淀池沉渣外运作建筑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实验室试验弃块回用于生产;废机油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Р(五)落实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认真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营运期环境安全。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Р三、总量控制: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Р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审核。Р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Р六、请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Р 泸县环境保护局Р 2017年9月5日Р抄送: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Р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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