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受理项目后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公开,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因此,我局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段,不外排。(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成品储罐及复配罐的呼吸口配置废气收集管路,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区周边设置防渗沟+收集罐,复配搅拌区、产品罐、成品罐等灌区四周布设围堰,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的物料。三、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四、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18日抄送:龙岩市环境执法支队,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