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协议甲方:凤台县农旺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乙方:(乡镇村组)为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赢的原则,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协议如下:一、乙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亩土地,交给甲方开展水稻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时间半年,由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二、甲方为乙方统一水稻机插秧、统一水稻病虫害防治,甲方收取乙方部分服务费,不足部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补助。1、甲方为乙方进行水稻机插秧服务亩,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每亩元,合计元;2、甲方为乙方进行统一水稻病虫害防治服务亩。甲方按照县植保站发布的病虫情报及时有效地为乙方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病虫害防治费用(包含采购农药)每亩元,合计元。3、统一技术指导。甲方对农业生产进行全程技术指导,不定期地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三、对于甲方提供的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每完成一个服务环节,经乙方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按照约定价格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四、甲方应高标准保质保量的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和数量;因服务质量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五、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联系电话:0554-8682582联系电话: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