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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服务社会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第二十六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第二十七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公示给社员查看。第二十八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国家非强制免疫动物防疫注射服务费收入资金;(二)国家扶持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的资金;(三)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四)未分配收益;(五)其他诊疗、配种、协检、培训、兽医技术服务等收入;(六)其他资金。第二十九条本社成员的工资、奖励发放按照本社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实行。第三十条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第三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第三十二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第三十五条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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