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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全程式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专业化防治元、机械收获元、仓储加工(谷物烘干) 元。Р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每完成一项服务作业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按照服务价格扣减财政补助部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Р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Р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其中专业化防治由甲方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自行确定作业时间,农技推广中的技术培训由双方商定时间,其它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Р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Р3、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后的服务费用。Р四、违约责任Р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Р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违约赔偿金元。Р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Р五、其他事宜Р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Р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解。Р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为集体组织需在分户清单上签字盖章)。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Р代表人(签字):Р 年月日Р备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服务环节制定分合同,如农资供应分合同、稻谷烘干分合同等,并细化补充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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