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程序、完善手续,严堵漏洞。Р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试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自己开展服务、交叉聘请服务不享受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的60%原则上由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库棚建设等支出,提升服务能力,4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对服务组织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Р6.认真开展项目验收评估。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作业完成后,县农粮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第二年将不作为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遴选对象,不享受财政补助。县经管站及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以备检查验收。Р三、开展试点的初步成效Р1.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今年农民可增收节支1600万元,实现5000多个农村劳动力转移。Р2.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丰产丰收。Р3.减少了土地荒芜,确保粮食安全生产。Р4.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16%,全面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Р5.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节水抗旱能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能,培肥地力,减轻农作物病虫害,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轻环境污染,使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Р四、主要问题与建议Р试点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民种植水稻存在时间、品种差异,难以确定机械连片作业;标准化农田建设滞后;农业水利设施条件较差;农民种粮效益偏低,农业机械化程度有待提高。为此建议:Р1.上级财政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Р2.加大标准化农田建设投入力度;Р3.加大农机化、社会化服务补贴力度;Р4.引导农民流转耕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经营。Р Р*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