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产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农资产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 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5、所有产品均应按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进销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供货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证以及销售日期、购货单位、规格型号、销货数量、保质期等。进、销货凭证、证明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 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药监管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