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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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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Р□聘入)我单位至年月止□未领取/ □已退出住房(工龄)补贴/ □未申购其它政策住房/ □已购(□租)政策性住房,面积㎡。Р经办人: (盖章)Р经办人: (盖章)Р联系电话: 年月日Р联系电话: 年月日Р原工作单位审查意见:Р 同志自年月(□调入□聘入)我单位至年月止□未领取/ □已退出住房(工龄)补贴/ □未申购其它政策住房/ □已购(□租)政策性住房,面积㎡。Р户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房改办意见:Р经办人: (盖章)Р经办人: (盖章)Р联系电话: 年月日Р联系电话: 年月日Р(1)“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非还建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Р⑵“婚姻状况”请在对应的选项“□”打“√”,其中“未婚至今”指现申报审核时仍为未婚、“初婚”指第一次婚姻,1993年后离异的仍须提供婚姻期间原配偶住房情况调查;Р⑶“住房情况”可选填“住现购住房”、“承租住房”、“无政策性住房”、“已退房”(已退住房的须提供退房证明);Р⑷“住房补贴”请在对应的选项“□”打“√”,其中属“已退回”的须附退回凭证;Р⑸1994年1月1日至申请购(建)房期间有工作调动、户籍变更的职工及配偶(原配偶),均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及所属房改办、户籍地房改办住房情况调查证明;部队工作的由所在部队房改部门或营房处出具住房情况调查(含住房补贴领取情况);部队转业军人除部队住房调查外须提供转业到地方单位随档的《军队**住房需求情况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写(盖)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Р⑹双方“工作单位审查意见”请在对应的选项“□”打“√”,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社区证明住房情况;Р⑺“售(建)房单位意见”请填写:该家庭户未购有政策性住房,同意出售;Р⑻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的住址房号与现申购住址房号不符的,须提供证上标注房号地址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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