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财经法规,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补办手续后立即办理,对违反财经纪律,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Р八、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Р宁老庄镇财政所一次性告知制度Р一、对群众前来财政所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财政所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Р二、财政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Р财政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Р财政所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或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Р宁老庄镇财政所首问负责制度Р一、来人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咨询政策或业务,属于本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财政所人员全权负责。Р 二、第一位接受来人联系或办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Р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因公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告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所长指定。Р四、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答复给申办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凡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