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甲方乡镇村(服务对象名称)乙方:(服务组织名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完成好我县今年的试点县目标任务,各项目实施主体和所服务的小农户、种粮大户等服务对象要明确目标任务,明晰责任主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特签订本合同。甲方将自己承包(或流转)经营的土地块,共亩,委托乙方进行服务,服务环节为(犁地、旋地播种),服务协议价元/亩,实收元/亩,计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乙方根据合同任务面积,负责作业机具的配置,检查作业机具是否达标,并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进行作业。作业时间在2017年:9月8日至11月7日,具体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4、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乙方服务,并在服务结束后签字确认,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服务费。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合同1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留存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