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委托检验合同-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告或检验结果应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Р2、乙方经政府或甲方同意或特定情况下,可以公开发布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的内容。Р3、如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或检验出非食用物质的或发现潜在风险的,乙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相应监督管理部门。Р4、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Р5、乙方依《项目委托单》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仅作为甲方研究分析参考之用或向政府、司法机构提交,除此之外,均不发生法律效力。Р甲方承诺利用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作出的分析、生产或其他行为所造成结果或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均同乙方无关。Р五、保密条款Р1、双方在委托检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涉及检验相关的物品、文件、信息、报告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公众或第三方泄露。Р2、除外条款:涉及法律允许、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允许公开、法律规定需要上报政府、司法机构或政府有权部门持正规手续调取的,不视为泄露秘密。Р六、不可抗力Р1、发生不可抗力时,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各方均可互不负责任。Р2、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突发事件、政府行政命令或其他政府行为,以及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行为,均视为不可抗力。Р七、争议解决方式Р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八、其他事宜Р1、本合同期限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时,尚有未完成的检验的,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检验结束时止。Р2、为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将报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Р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Р代表人: 代表人: 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