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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车协议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第五条费用标准与支付5.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收回车辆后,甲方按照每台车辆人民币万元/台(大写元/台)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2乙方收回车辆,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5.1条的约定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5.3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向甲方出据□维修费□咨询费□广告费□运输费发票。第三方向甲方出具发票的行为视为乙方出具发票义务的履行。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6.1甲方负责提供违约客户的购车合同、欠款凭证等能证明客户违约的证明文件。6.2负责向乙方提供拟收回车辆的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大架号等信息。6.3负责提供收车完成后的停车场地并承担相关停车费用。6.4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车辆,并待验收合格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基础信息后应负责查找清收车辆,核对权属信息,确保待收回车辆与甲方提供信息一致。7.2乙方保证采取合法有效的清收方式,对清收的全程工作进行细致、合理的组织安排,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收车的实施情况通报给甲方指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7.3乙方按照第四条的约定负责将所收回车辆安全、完整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停放地点交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7.4乙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和措施,乙方清收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7.5乙方承诺妥善保管所收回的车辆,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所收车辆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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