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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256KB

文档介绍
定不构成犯罪或者因作证等原因被办案机关解回的,保留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并按照解回前3个月(少于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得分,计算其解回期间(按月计算考核,从被解回当月至解回结束当月)的考核得分。Р第三十五条罪犯因漏罪被判刑的,如漏罪均为罪犯主动交待的,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的考核得分,按照被侦查前3个月(少于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得分予以计月考核分。Р第三十六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离监当月,教育改造基础分按天数进行考核每天2分;劳动改造基础得分,按实际劳动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进行计分考核。Р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收监执行的,自收监之日起继续考核,原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继续有效。收监当月,教育改造基础分每天2分,劳动改造基础得分每天0.5分(当月不考核劳动定额完成情况),从收监次日起算。Р因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扣减考核分600分。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自收监次月起继续考核,收监当月考核基础分为0分(当月不考核劳动定额完成情况)。Р第三十七条假释后被收监的罪犯,收监当月考核基础分为0分(当月不考核劳动定额完成情况)。从收监次月起开始考核。Р第三十八条罪犯离监探亲期间,教育改造基础分按每天2分,劳动改造基础得分按每天1分进行考核。Р第三十九条当月刑满释放的罪犯,月考核基础分为0分。Р第四十条判决前和服刑期间均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的罪犯,经查确属“三假”罪犯的,扣减考核分600分,但主动坦白交待的除外。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Р第四十一条罪犯不接受考核结果并拒不在月考核表上签字的,当月考核基础分为0分,由分监区民警在月考核表的“罪犯签名栏”签字,并注明原因及情况。Р罪犯无法在月考核表签字的,由分监区民警在月考核表的“罪犯签名栏”签字,注明原因及情况。Р罪犯在月考核表签字不影响其申请书面复查和复核的权利。Р第二节扣分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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