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单位:□平方米申请人申请调查事由调查主要情况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种类调查人员测绘单位权籍调查成果名称内容权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林权调查表□建(构)筑物调查表图件□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测量报告□有□无权属来源材料□有□无界址点成果表□有□无不动产界址坐标数据□有□无其他有关材料初审人员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审查人员意见经办人:年月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填写说明【调查人员】填写负责组织开展权属调查的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姓名。【测绘单位】填写负责组织开展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的具体名称。【权籍调查表】按照权籍调查形成的有关表格相应勾选,未制作的不勾选。【初审人员意见】初审人员应当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进行逐项审查,具体审查要点如下:1.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受理、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是否按照《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调查表格、测绘成果资料、权属来源材料、图件、不动产空间矢量数据等是否齐全;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即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4.调查成果是否准确即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地上物的内在联系、宗地和地上物的界址坐标是否与相邻地物的界址一致满足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数据库的基本要求。【审查人员意见】审查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查,认为合格的,填写“同意初审意见”;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初审人员修正完善。参加权属调查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权籍调查事项中承担初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