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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绩效提出年度科研资助经费建议,报省产研院理事会审定。正式研究所3年有效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仍可作为省产研院的正式研究所,继续获得资助;,否则取消资助。Р(二)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经费Р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省科技厅按照程序确定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省产研院根据签订的共建协议拨付资助经费。Р(三)产业重大原创性技术创新项目经费Р该项目按照项目经理制的方式组织实施。面向全球招聘项目经理,赋予其资源整合、技术决策、经费管理等自主权,由其提出项目组织建议方案。省产研院审核后,提出项目和经费安排建议。Р(四)人才发展资金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经费Р由省产研院按照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提出人才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建议。Р第七条研究所、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产业重大原创性技术创新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Р第五章资金监督检查Р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向省产研院报告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省产研院2月底汇总上报省产研院理事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Р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产研院等的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和绩效考评。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六章绩效管理Р第十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省产研院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机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形成标志性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资金财务管理状况等内容。Р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一条省产研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具体经费的管理细则,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后实施。Р第十二条本办法试行期为2015年9月120日-Р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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