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少于3人;Р3.未出台本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Р4.园区内没有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Р5.园区财政未设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区域试点专项资金;Р6.申报前一年园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未达到所在地区平均水平;Р7.申报当年及前一年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或产生超过0.3%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在园区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Р(二)其它条件Р1.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Р2.出台实施园区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将其纳入本园区整体发展战略和园区管理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开展;Р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试点期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较大;Р4.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其增长率高于本地区的平均增长率;Р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建立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Р6.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中心,为园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Р7.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Р附件3Р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材料Р一、试点申报材料Р(一)园区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函;Р(二)省辖市商务局(投促委)、知识产权局推荐函;Р(三)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Р(四)申报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情况统计表;Р(五)相关证明材料汇编。Р二、示范申报材料Р(一)“七个一票否决”条件证明材料;Р(二)园区关于申报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工作的函;Р(三)省辖市商务局(投促委)、知识产权局推荐函;Р(四)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园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Р(五)申报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情况统计表;Р(六)相关证明材料汇编。Р附件4Р省级试点2014年度自评与考核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