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Р运行保障、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提供技术服务,可以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部门制定。Р第二十三条国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安排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登记、调用和处置制度。Р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费用,用于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Р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避难、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Р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医疗单位应当对医护人员进行应急医疗救治技能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药品。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交通等部门应当保障事故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的需要,保证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Р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需要,组织、协调各基层电信企业,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