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三、简答题(10题)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答:(1)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答: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其他单位协助应急救援,包括哪些单位?答:包括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4、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哪些事项?答:(1)办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2)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3)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答:(1)必要的应急知识;(2)掌握风险防范技能;(3)掌握事故应急措施。6、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答:(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3)应急救援队伍。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