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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Р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又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朱某应以受贿罪和介绍贿罪数罪并罚。Р3、方某所在的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走私普货物、物品罪,方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以两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Р第二题Р【案情】Р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Р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接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三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与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Р【问题】Р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Р答: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Р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Р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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