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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Р 第十七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Р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Р 第十九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Р 第二十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Р第五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Р第二十一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Р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Р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Р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Р第二十五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Р第六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Р(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Р(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Р(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Р(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Р(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Р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Р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Р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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