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香港认股权证市场的发展经验及其借鉴Р 从以上对香港认股权证市场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来为我国刚刚重新起步的认股权证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Р 首先,有关政策、法规具有前后的统一性和一致性。香港证券市场的政策制订者和监管者决不在金融产品推出后,随意改变其产品结构或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我国在1992——1996年所推出的认股权证却因缺乏有关的法规,使得有关的政策制定及设计带有很强的随意性,而政策的随意多变及认股权证设计的不完善,又使认股权证的价格暴涨暴跌,从而在客观上让认股权证彻底沦为投机工具。这具体表现为:公司配股时,国家股既不想放弃权利,又无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便异化出转配股权证。又因为公股转配部分不许上市,这又异化出分离运作的延期权证。此外,由于公股不上市,使上市公司股份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也使权证最终分离为A1权与A2权,最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Р 二是有法可依,监管力度大,监管手段完善。香港认股权证市场对信息披露和制止操纵市场行为的有关法规制订十分完善,而且执法的力度也很大,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整个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是有目共睹的。而我国曾经有过的认股权证交易中缺乏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例如转权延期的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就早已被少数大户知道,暗中低价进货,而当政策正式出台,其他股民争购时,这些大户已在高价位暗中出货,获取了暴利。Р 三是香港认股权证的设计十分合理,是一个成熟的标准化产品。联交所所推出的这个产品,已形成一整套的市场规则(如发行和上市规则),更有相应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其在投资行为上具有较强的盲从和跟风倾向,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力均较差。基于稳步发展的原则,国内市场在产品创新初期应推出风险较低的认股权证(股本权证),在逐渐为市场所理解和接受后,逐步推出风险较高的认股权证(衍生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