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Р(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9条对此作了规定。Р由于近期本市天气变化无常,大雨来临时毫无征兆,我司无法对天气掌控十分精准,因此无法事前预测于某日某夜进行夜间施工并于开工15日内向贵局申报。Р(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的居民。Р1,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我司在昼间已完成部分的大面积浇灌混凝土(地下室顶板砼)不得不进行夜间施工避免留施工缝,同时也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Р2,在我司施工作业能影响到范围内,并无上述: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单位,而且施工现场距离附近居民住宅尚属较远,经我司实测我项目部施工作业夜间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Р 综上所述:就你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施工,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Р Р 此致Р Р(xxx环境保护局)Р Р Р陈述申辩人:xx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Р Р公元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