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及提供与公证相关的服务。Р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0元。Р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100~400元。Р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每件收费100元。Р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Р (五)证明劳动合同,每件收费50元。Р (六)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根据实际业务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每年最低2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标准另行收费。Р (七)参与经济谈判,协商收费,最低收费500元。Р (八)档案查询,每次收费40元。Р (九)英文翻译、核对、打印全套服务,每千字符收费6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符计算收费。其他语种的全套服务收费与当事人协商收取。Р (十)公证书副本费每本20元。Р (十一)公证事项调查费由当事人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另行支付。Р 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Р 十一、以上为全省公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西安市除外的其他地级市和行署所在地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的90%收费;其他县(市)按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费;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按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费。各公证机构在规定相应不同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下浮。Р 十二、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Р 各级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司法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