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Р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Р六、乡镇(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Р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Р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乡镇(街道)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Р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利用手机“食安通”开展日常巡查,并将日常巡查结果上传丽水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Р四、巡查检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Р五、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Р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Р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Р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Р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Р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Р六、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