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 根据县安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 、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 、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6 、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乡镇安监办工作职责, ,乡镇安监办工作职责。二、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 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四、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 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五、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县安监局举办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工作;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六、配合县安监局依法实施有关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