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Р5.其他事项。Р四、食安办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协管员参加会议。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Р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工作。Р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Р3.决定和部署辖区食品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Р4.听取食安办成员单位及协管员、信息员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Р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联动性工作。Р6.其他事项。Р五、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Р隐患排查工作制度Р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Р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Р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Р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Р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Р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