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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山东省律师协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商同意,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要求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或无理干预律师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协助串供等情形,导致乙方律师无法妥善完成委托事务,或者对乙方律师执业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甲方未按第 6 条、第 7 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工作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五条约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阶段的已付律师费。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十条特别约定 1 、甲方理解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不要求律师从事违法违规、妨害国家司法活动的行为。对于律师依职业特权获得的案件卷宗资料,乙方不要求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 、乙方律师只对本协议的签订者和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工作接待。甲方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联系人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与乙方律师联系。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5 律师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委托;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案件情况和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决定辩护方案,认真负责地从事辩护工作; 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技能,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律师不能保证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等判断、观点一定会为办案单位采纳或支持; 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等的分析判断并不代表或视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保证或承诺。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本委托协议一份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山东 XXXX 律师事务所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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