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密集场所及必抽两个选项。若不符合消防检查条件或取得的是未抽中的《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另行征询消防部门意见,由区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教育局及举办者。Р填报网上办学信息Р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入教学点设立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Р预约线下受理时间Р举办者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申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过后,举办者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间,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Р 递交教学点设立申办材料Р举办者在预约时间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Р接受评估Р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相应的评估论证。举办者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评估论证工作。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Р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以及审核评议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Р领取书面决定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Р培训机构应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的30日内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培训机构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教学点在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分公司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Р完善系统信息Р培训机构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再次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教学点相关信息。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Р培训机构上传“双证”后,系统将自动公开培训机构证照等相关信息,公众可在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Р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等相关证件后,依法按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证件必须在培训机构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Р上海市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Р2018年6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