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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Р(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Р(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当10万元以上。Р三、申办程序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Р (一)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五份); Р (二)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Р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Р Р(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Р (五)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Р (六)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Р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Р (八)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Р (九)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Р (十)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Р (十一)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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