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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平安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或者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Р(六)维护平安志愿者分会组织和平安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Р第十八条平安志愿者要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平安志愿活动的时间须达到20小时以上。Р第十九条平安志愿者分会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指定一名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必须正确及时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及其他事项,并及时报秘书处备案。Р第五章激励措施Р第二十条各服务支队和服务大队应及时完成平安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等Р工作,作为考核和表彰平安志愿者的依据。Р第二十一条平安志愿服务时间积累到一定数量,可享受平安志愿服务支队提供的各类优惠待遇。Р第二十二条经平安志愿服务支队评选推荐,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平安志愿者,由服务支队或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并颁发相关平安志愿者荣誉证书。Р第六章退出机制Р第二十三条平安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Р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平安志愿服务支队可取消其平安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Р(一)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Р(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Р(三)以平安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平安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Р(四)平安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Р(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内不参加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平安志愿者分会组织Р和平安志愿者。Р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州市公安局所有。Р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平安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平安,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好和谐平安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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