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作量与难易程度折算服务时间。Р (三)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开设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熟练背诵各个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讲解词,以及与提供服务活动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培训科目视招募情况而定。Р (四)志愿者培训结束后,须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聘用证书一般在志愿者完成40小时服务时间后颁发。Р (五)志愿者在馆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Р (六)志愿者必须将每次工作时间及内容如实记入志愿者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Р第七条权利Р (一)参加本馆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及活动。Р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保障。Р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Р (四)购买本馆小卖部的商品及出版物,可享受部分优惠。 Р第八条义务Р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Р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Р (三)自觉维护本馆志愿者的形象。Р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Р第九条考评Р (一)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管理部门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每期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志愿者信息资料内,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Р (二)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定期(一般为一年)予以表彰。Р (三)对于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宝应博物馆形象者,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Р Р第十条附则Р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宝应博物馆志愿者工作委员会。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 宝应博物馆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