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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安全与卫生条件下从事工作。(四)获得所从事服务项目的相关完整信息。(五)参与所从事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二、义务(一)遵守志愿者伦理及服务守则规定。(二)遵守我中心订立的规章制度。(三)参与我中心提供的岗前培训。(四)妥善使用志愿者服务证。(五)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六)对因服务而取得或获知的讯息,保守秘密。(七)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钱物。(八)合理利用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源。第六章组织与管理一、中心社工部负责全院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二、中心社工部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信息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中心社工部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四、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佩带标识有姓名、职务、编号和相片的工作牌。第七章激励和表彰一、中心社工部依据已认定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二、星级认证制度中心社工部根据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一)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2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200 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院社工办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登记资料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三、中心社工部主要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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