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一切事故负全责。Р6、乙方应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代表审阅,监理总监批准后实施,按时向监理部及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的25日应向监理部及甲方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表)。Р7、乙方应按照工程要求及时做好维修、昼夜施工使用照明、看守、维护及门卫等一切工作,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Р8、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规范组织施工,按时竣工交付合格产品给甲方使用,并遵守泉州市劳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并搞好计生工作等。Р八、违约责任Р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付给甲方。Р②由于甲方无法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应予索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索赔款。Р九、安全施工文明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省市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乙方应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工作,文明安全措施费要落实到位,尤其要确保施工安全防范于未然,乙方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施工中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Р十、其他事项Р1、本补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抵触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Р2、本补充合同事项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Р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Р Р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Р 签订日期: 年月日Р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