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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评价的监管与服务结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安全评价机构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也加强了管理。日前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埠进津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同时,对评价中介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水平。针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加强了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指导,使评价报告具有指导性。完善审查备案过去,对于评价报告的审核一般都采取函审,而天津市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管理。对于预评价的报告审查,天津市规定,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建设项目采用函审,投资额大于1亿元的采用会审。而对于验收评价的审查一律采用结合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一方面减轻企业的负担,另一方(转至下页)面,也要保证评价报告的质量。天津市对评价报告有着完善的审查备案程序。天津市安监局规定,评价机构要向评审专家组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及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在接到审查申请表及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与否。不受理的,专家组书面通知评价机构并说明理由。受理的,专家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天津市还规定,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由专家组组长签署的书面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成员签名名单。同时,天津市安监局还要求,评价机构应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复审表》报送天津市安监局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应及时报交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在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例如,进行现状安全评价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随着环境和安全标准的不断变化,如果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一些企业进行评价,确有困难。天津市安监局和专家组就及时介入,用行政手段协助解决。例如,天津有个氯气储库,离奥运赛场大概有1000米左右,另外离居民区也仅有几百米,安监局在对其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就直接要求搬迁,解决了评价公司难为其做评价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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