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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温庄一中初中学校章程(1)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3167KB

文档介绍
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Р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Р第五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Р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Р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Р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Р第七章学生Р第五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升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Р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Р第五十七条学生以“体魄健壮、道德高尚、素质过硬、学有所长、敢于创新”为努力方向。Р第五十八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Р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Р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Р第八章附则Р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中心校批准。Р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Р第六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Р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温庄一中。Р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Р 小店区西温庄乡第一初级中学校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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