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Р(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Р《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Р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Р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Р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Р屋面防水3年;Р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Р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Р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Р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Р管道堵塞二个月;Р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Р卫生洁具1年;Р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Р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Р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Р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Р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Р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Р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件)。Р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保证单位(公章):Р法人代表:Р公司地址:Р邮政编码: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日期:Р前期物业管理公司:Р地址: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