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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审定稿《墨香山庄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业主(包括自己刷卡进入小区的业主)以及来访者的车辆原则上即停即走、短时间有序停放、不超过半小时;临时停车应严格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则,临时停车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按次收费(每次临时停车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临时停车不超过一个小时的,可以免予收取相关费用。Р十四、小区内商铺经营户、承租户运送货物的车辆,必须参照本细则第六、第十二条之规定先下车登记,批准后在指定位置限时停放,以方便其上下货;对违规在小区内占道超时停放或过夜车辆,物业管理值班人员则必须加强驱离管理,并有权拒绝该车辆再次进入小区。对物业管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的失职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究并责成整改,由物业管理处严肃查处。对于超时停车,也将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加倍收费。Р十五、小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整齐,并保持通道畅通;夜间防盗系统不得扰民;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品出入小区;一经发现物业公司将有权会同业主委员会对此类不规范行为予以警告或制裁。Р十六、出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小区内的交通标识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并且禁止鸣喇叭或在夜间开远光灯行使;遇有儿童、老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应注意减速避让。Р十七、小区严禁载货5吨以上货车或大型客车进出小区,否则给小区道路造成毁损的,还应当足额承担赔付责任。Р十八、为了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整洁,严禁业主在小区内道路清洗车辆、丢弃车辆垃圾。物业公司须加强巡查并有权责令其予以改正并承担清扫义务。Р十九、对不遵守上述相关规范文明行驶或停车,影响小区道路畅通、公共安全,经劝说无效的,物业公司有权会同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相关业主予以惩处;并适时制定不限于本实施细则的更严格的、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措施予以规范。Р二十、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日28日起予以实施。Р Р 墨香山庄业主委员会Р 墨香山庄物业管理处Р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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