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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分配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2.3部门绩效系数:Р 部门绩效系数是根据配股当年各部门的工作业绩来确定的,默认值如下,不同年份各部门绩效系数可做不同调整,但同一年度各部门绩效系数总和应为1:Р研发部:40% 市场部:30%Р 生产部:20% 其它部门:10%Р2.4红利分配原则Р员工当年应分红利Р2.5虚拟股权行权原则Р2.5.1虚拟股权的行权期:Р自授权之日起十年内有效(含三年等候行权期),即员工自被授予虚拟股权后的三年内不得行权,第四年方可行权。未行权部分可在有效期内继续行使,超过有效期仍未行权的即被视为放弃。Р2.5.2行权方式:Р2.5.2.1虚拟股权持有员工不得在三年等候行权期后选择一次性将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变现或转让。Р2.5.2.2除非董事会另行同意,否则虚拟股权持有员工只可按以下方式行使股权:Р当次可行使股权当次可行权日期Р占已到期可行使股权的比例Р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一周年Р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二周年Р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三周年Р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四周年Р2.5.2.3虚拟股权变现或转让价格以公司当年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Р2.5.2.4虚拟股权持有员工欲全部或部份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该通知书须注明欲行权的详情。Р2.6其它说明Р2.6.1如虚拟股权持有员工在持股期间发生变动,其虚拟股权的处理方法如下:Р2.6.1.1员工在虚拟股权持有期内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员工自辞职或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后的一个月内,可将到期的虚拟股权行使完毕,未到期的虚拟股权视为自动放弃。Р2.6.1.2员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自员工去世日期起计12个月内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虚拟股权。Р2.6.1.3员工退休,员工有权自退休之日起计12个月内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虚拟股权。Р2.6.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Р3.生效日期Р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Р4.附件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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