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A+版】天赐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Р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常发生不能正确理解、执行、贯彻、实施甲方决议,或者不能适应或理顺职权范围内的事务。Р3、乙方连续G年达不到主要工作目标、指标。或者正常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与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收入、成本、管理、市场、出现明显失衡或差距或异常G%以上。Р4、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制订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报告、方案或规章制度。Р5、乙方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或拒不执行甲方决议。Р6、乙方明显缺乏心理、道德、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以及组织指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与众协调能力;不能得到甲方董事长或董事会或监事会或其它主要高级管理职员占多数的认可。Р7、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Р8、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Р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Р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Р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Р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Р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Р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Р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Р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Р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Р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Р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