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三方共同执《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标准》。Р分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Р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总包方和监理,分包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Р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Р垃圾必须装运至建筑垃圾场地,由总包方解决。Р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及胸卡、标志牌,发现一个次未佩带者处以罚款50元。Р分包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如有发现总包方有权处以罚款。Р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判定。Р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分包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总包方通报受灾,在上述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总包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三天向总包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接到灾害结束。Р第二十七条保险Р由甲方统一办理建筑施工一切险。Р第二十八条工程售后服务Р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所有的竣工资料文件。Р免费质保期:本工程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Р定期回访及定期维护保养:质保期内分包方将采用定期电话、信函和实地回访等方式,对整个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Р第二十九条索赔Р甲方、总包、分包三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索赔事宜,应于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各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Р第三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Р本合同自甲方、总包、分包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Р第三十二条合同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