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的进行施工。 7.3 如乙方在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此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每延误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八、技术要求: 8.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8.2 乙方在工地必须保存齐全的工程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随时查阅。九、安全要求: 9.1 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6 9.2 乙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9.3 乙方严格按照北京市及甲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兼职安全员。 9.4 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十、违约处理: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尾款后失效。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