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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联营承包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 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 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 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 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 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 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 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 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98%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 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 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 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 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 的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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