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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类产品出口现状、制约因素及升级途径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用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将中药类产品销售到世界各地。相关中药类产品出口企业可以借鉴成都地奥和兰州佛慈的发展经验,成都地奥完成了在欧盟传统药注册;兰州佛慈的“浓缩当归丸”已经进入瑞典国家药品署。同时,佛慈的“元胡止痛片”、白云山的“板蓝根颗粒”以及记黄埔的“穿心莲片”等均已在欧洲不同国家进入了注册程序。此外,医保商会应该组织国内有关中成药企业到瑞典进行欧盟传统药注册培训,并考察瑞典药品署和欧洲医药流通企业及医院,探讨产品注册,共同努力,以实际业绩进入欧盟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完善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的通道。(三)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知识产权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企业应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创新技术的基本途径。采取“以小换大”竞争策略,在国内,可以适当采取专利保护政策,利用后续专利法与在先专利法差距优势,打破外资企业独占专利权现象;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策略。国内企业,也可依照市场需求,采取在别人专利产品基础上,进行改进,从被动变为主动,进而积极申请后续专利。政府方面,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支持中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究以中药类产品市场化为标志,将技术创新开发研究和商品化生产有机结合,是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方面意识,消化、吸收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加工工艺,规避国际市场相关中草药农药残留、重金属指标量。金融政策可向中药行业倾斜,对制造企业适当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实行低息、贴息、放宽还贷期限、降低申请条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药研究与多学科领域交叉渗透,为中药产业技术和产品创新提供新活力。Р /guojimaoyi/20161223/657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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