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Р第九十一条 学校应当实行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要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Р第九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做到一人一床,安全、方便;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Р第九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床、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维护宿舍环境卫生,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Р Р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Р Р第九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Р第九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Р第九十六条 学校应当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坚持勤俭办学,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Р第九十七条 学校依法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办学经费,抵制挤占、截留、挪用学校办学经费的行为。Р第九十八条 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防止闲置和浪费。Р Р第十二章 附 则Р Р第九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Р第一百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 Р Р附:Р河北省教育厅Р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Р各设区市教育局:Р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河北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