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规划修改的缘由Р海安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编制完成,并于2002年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进行了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Р海安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Р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城东镇的经济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越来越不能适应城东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变,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下,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拟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原则性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Р1、是实施镇村布局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海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旧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居民住宅布局多而散乱、矛盾突出。现行的村庄布局已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制约了海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积极开展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